讯问犯罪嫌疑人资料教程.ppt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行为目录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点击添加标题(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就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的一种侦查活动。2、在法定的地点、时间内讯问(1)、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传唤证》或《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他本人在传唤证上填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他本人在传唤证上填传唤结束时间。④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点击添加标题标题标题标题标题标题(2)、修正案: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侦查人员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提讯证》(3)、无论传唤或者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点击添加标题标题标题标题标题标题(4)、对于已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场所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地点,也可以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工作场所。在讯问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应当拘留、逮捕的情况时,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3、,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修正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侦查人员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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