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doc定向培养硕士生协议书甲方(填写研究生所在单位):乙方:福建医科丸学丙方(填写研究生姓名):为贯彻按需招生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一、 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 (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学制三年。二、 丙方在学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丙方必须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遇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开除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甲方负责安排处理。三、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丙方的定向培养费,每学年人民币壹仟元。培养费共垒仟元整,由甲方于开学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开学后三周)未交者,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止对丙方的培养,并将丙方退回甲方。如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辍学,培养费不再退还。四、 丙方入学时,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迁入乙方单位所在地,不转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五、 丙方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送甲方保存,由甲方安排工作。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安心工作。六、 丙方因故未能按时毕业,甲方、丙方应向乙方提出申请,征得乙方同意,可以延长一年培养时间,同时另缴纳培养费人民币陆仟元整。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丙方学业结束后自然终止。甲方乙方丙方福建医科大学(公章)(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定向生(签字):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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