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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课程重难点辅导.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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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法律基础课程重难点辅导.doc实用法律基础课程重难点辅导(第四章民法概述重难点知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重难点民法概述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拓展知识一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T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在民法中,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i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ii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独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iii受价值规律支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II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i主体的地位平等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相互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命令和被命令、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而应平等相待,互不干涉。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ii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人身关系,有的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有的与政治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有关,而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无关。民法只调整前者而不调整后者。例如,基于自然人的身体、健康、姓名、名誉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自然人享受和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属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而基于选民身分或者基于某一党团成员身分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与民事权利的享受与行使无关,则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iii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所谓人身,是指主体的自身。因此,人身关系是基于体现自身属性的价格和身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与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这类社会关系不具有经济内容而是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无任何内容。有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无直接的联系,却是主体存在的条件,是主体取得财产利益的前提,如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关系;有的人身关系是与财产关系有直接联系的,如基于自然人的发明、发现而发生的人身关系。§以案说法——阅读教材第122页的案例分析12、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平等原则民法屮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口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为事人在民事活动小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屮平等地亨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自愿原则口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根据口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口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其内容应该包括自己行为和自己责任两个方而。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屮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來变动肖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耍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屮之义。然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昭示:无论法律多么严谨,也无法限制复杂多变的市场制度屮眾露出的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屮,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止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旨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血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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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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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