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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信托作业.docx.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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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名思义, 是以家族财富为依托成立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 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 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家族信托的重要作用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家族信托解决财产继承问题时, 保护隐私。一般而言, 富人都希望子女把企业发扬光大, 现实是并非每个富家子弟都对经营家族企业有兴趣。他们之中固然有李泽楷这样野心勃勃的代表, 也有很多人渴望在其他职业方向上发展。因此, 很多富人借成立家族信托基金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并不直接把财产分配给继承人, 而是委托其他人或机构管理资产与分配开支, 从而使得家族成员将股东和营运者的角色分开, 可以放手任用能干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家族企业, 保障继承人即使不经营家族企业也可以生活无忧。二是家族信托可以合理节税。在大部分国家, 遗产需要支付遗产税或遗产继承税。在国外, 经常会发生有人继承了价值连城的实物遗产, 却拿不出现金支付遗产税, 但如果通过设立遗产信托, 就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三是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因为信托独具的信托资产破产保护机制,而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往往不是同一人, 如果受托人死亡、离异或破产, 信托财产不会受其牵连,债权人或配偶都无权拿回。(一)新鸿基地产与郭氏家族简况郭氏家族掌控的新鸿基地产( 以下简称新地) 是目前香港最大的地产上市公司,由郭得胜、李兆基和冯景禧三人 1963 年合资 300 万元创立, 郭得胜出任董事长。 1972 年新鸿基上市, 一年后三人团队解散, 郭得胜留在公司继续经营, 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行政总裁,直到 1989 年患病。次年郭得胜因心脏病去世后,新地由其三个儿子郭炳湘、郭炳江、郭炳联共同打理。三兄弟共同控制的新地取得了不俗的经营业绩。 1992 年公司超过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实业,成为香港市值最大的地产公司,并一直保持至今。公司的治理多次获奖①。 200 8 年1月, 《福布斯》公布香港富豪榜,郭氏三兄弟共同位列香港第二大富豪( 实际上此前每有此类排名,郭氏三兄弟都被媒体当作“一个人”②) ,新地也被市场公认为子承父业、家族和睦的典范。直到 2 月份家族内部继任冲突的爆发。(二)家族内部继任冲突 2008 年2月 18 日晚, 新地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 称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因个人原因, 即日起暂时休假, 并称“郭炳湘先生在休假期间, 不会履行行政总裁之一切职务及职责, 而其职务及职责将由本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联先生分担。故此, 郭炳湘先生在休假期间, 他并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行政职务, 亦不会代表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做出任何承诺”。上市公司董事长非健康、法律原因,仅仅因为并不明确的“个人原因”停止履行职责,此种情况以往从未发生。从 2008 年初开始传播开来的郭氏家族内讧的传言似乎得到了公告的侧面印证。 2008 年5 月,休假 3 月期满的郭炳湘急欲“复职”。在预计可能遭受董事会罢免之后,5月 15 日下午新地董事会开会前 l 小时, 郭炳湘将包括其两名弟弟郭炳江、郭炳联在内的另外 16 名董事告上法庭, 并取得香港高等法院的临时禁制令, 禁止董事会当日就终止其董事长兼公司行政总裁职务进行投票和做出相关决议。针对郭炳湘的法律行动, 新鸿基地产董事会发出措辞强烈的声明, 称尽管法院已经颁布禁制令, 但不能代表法院已经做出任何判断。之后, 郭炳湘发动连串法律行动。同日, 郭炳湘的代表当天到香港海傍警署报警,指有美国医生在香港“非法行医”。 2008 年5 月 19 日,郭炳湘申请修改临时禁令的内容,以便临时禁令内的限制不仅适用于五月十五日董事会会议,并且适用于董事会的任何会议(“第二张传票”) 。当月 21 日,郭炳湘再以“诽谤”为由将两个弟弟郭炳江和郭炳联一同告上香港高等法院。 2008 年5月 23 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听取双方代表律师陈述后, 指出郭炳湘一方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推断董事们会以不良动机行动, 因此没有法律基础阻止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投票, 裁定取消临时禁令, 同时亦驳回第二张传票之申请。法庭裁决之后, 郭炳江和郭炳联召开记者会宣读了两人对事件的声明,间接回应了郭炳湘的指责。同月 26 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聆讯郭炳湘有关要求延长对公司董事会禁制令的上诉, 并做出裁决, 法官指郭炳湘对两弟弟存心不良的指控不能成立,他亦不能以此证明所有董事会不按公司利益投票; 而且从郭炳湘提出的众多事件来看, 亦未见众董事有任何罢免他的“不良动机”。法官重申法庭不应干预董事会的决定以免违反条例赋予董事的权力( 如郭炳湘有任何不满,可将问题带到股东大会上由股东议决,法庭不应干预) ,驳回郭炳湘的上诉。当天中午,胜诉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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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