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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培训教材.ppt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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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上市环保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三、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四、上市环保核查管理权限五、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主要内容六、案例分析一、上市环保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上市环保核查是环境保护部为规范和促进持续改善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的一项环境保护管理程序。一、上市环保核查的目的和意义自2001年以来,证监会、环境保护部开展了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对于促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降低因环境污染带来的投资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1、《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代替《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为督促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指导各级环保部门核查申请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再融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核查企业类型:(一)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的企业;   (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   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2、《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在环发〔2003〕101号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文件明确: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公示:在环保部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地方环保部门及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3、《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环发[2004]12号文)在当时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对这些行业进行调控,文件所列行业环境保护核查必须由环境保护部组织。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4、《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1)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推进和监督上市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 ——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 ——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有关环境的重大事件。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2)绩效评估: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 (3)加强监管:加强对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要保证对上市公司巡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公开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二、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规定5、《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环发[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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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