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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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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材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需提供户口本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患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相关医药费单据、收入证明、学生入学通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学****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宁津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委托书;关于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授权书;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低保备案表;协助调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委托书;宁津县居民家庭收入评估参考数据、宁津县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表及入户调查照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记录表及现场照片;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及照片;拟批准低保对象公示表及照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城乡低保对象长期公示表及照片;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户口本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患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和相关医药费单据、收入证明、学生入学通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学****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本人姓名,性别(男女),民族,生于年月,身份证号码为,户籍地为,现居住于,工作单位为本人现有共同生活家庭人口人,非共同生活赡抚扶养人口人,家庭年收入约元,目前家庭主要开支为(医药费支出学费支出其他支出),(申请原因),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银行、保监、证券等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享受申请的社会救助之日止。本人代表家庭确认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保证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真实。保证所提供的家庭人均收入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可靠,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同意将有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已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不主动申报,本人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存款元有价证券元债权元现有房产及机动车船等情况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房屋性质房屋来源购(建)房时间车(船)主姓名车(船)型车(船)牌号排气量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其他财产缴纳住房公积金元,余额元;缴纳养老保险元,领取养老保险元;个人企业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其他(所有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注住房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违章搭建房、借住房等。()房屋来源:购置商品房、购置经济适用房、购房改房、自建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私有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无产权证的自行填报)。()自有私房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置商品房附购置发票复印件;承租公房附公有住房承租证复印件;租用私房附租房合约复印件。()申请家庭(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财产情况)授权人(申请家庭成员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人逐一签字):序号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签名(捺印)注:.无书写能力者或申请人不在申请地可由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代签或由其本人捺印。.当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告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其中家庭人口发生变化要于一个月内告知,家庭收入、财产发生变化要于三个月内告知,未按规定告知的,可以减发或暂时停发低保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金不予补发。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虚假提供材料的,可以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定期复核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现疑点数据时,请积极配合当地县、乡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按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审批为低保对象后,低保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主的银行账户中,除个人行动不便或无行为能力,可以协议委托他人代领外,不允许任何人扣留低保存折(卡)。.在保对象名单及低保金享受金额可到村(居)公示栏查看,有异议的可以拨打公示栏留下的县乡监督电话。.依照最低生保障动态管理原则,当家庭收入、财产超出低保标准,即取消低保待遇,停发低保金;当家庭收入减少,可以增加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都要下发书面告知书(每年低保标准调整,普涨低保金时不再下发告知书)。委托申请应当填写《宁津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委托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委托书我因,自愿全权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村(居)委会、单位代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委托人签字:(手印)受托单位:(盖章)受托单位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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