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医疗事故三级丁的赔偿标准(一)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凭据支付, 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1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 144 条的规定, 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 一般不予赔偿; 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 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 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 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 )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 )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 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 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 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 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 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 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 如四级医疗事故)时, 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 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 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 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二)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 、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 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 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 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 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此外, 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

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标准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