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浅析国际反避税措施.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浅析国际反避税措施.doc浅析国际反避税措施由于国际避税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竞争条件的扭曲和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如何有效地防止国际避税行为的发生,无疑成为国际税收活动屮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有关国家针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所采用的各种方法,采取相应的措施,“针锋相对”地加以限制。(-)防止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防止通过住所或居所的避免和国际迁移逃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措施比较简单,就是对本国居民放弃本国住所或居所的自由作岀限制性规定。为了防止自然人利用移居国外的形式逃避税收负扌m有的国家规定,必须属于“真正的”和“全部的”移居才予以承认,方可脱离与本国的税收征纳关系,而对“部分的”和“虚假的”移居则不予承认。如徳国规定,纳税自然人虽已失去本国居民身份,但仍有经济联系的,应连续对其征收有关的所得税,视其为特殊的“非居民”。荷兰政府也规定,本国居民到国外定居不满1年就迁回,尚未取得外国居民身份者,应连续视为荷兰居民征税。有的国家还规定,自然人只有到了退休年龄才准许移民国外。还有的国家对移居到国际避税地的自然人有许多限制性条款的规定。对于“税收难民”,有的国家采用对短期离境不予扣除计算的对策。有的国家则采用前一两年实际居住天数按一定比例加以平均,与本年居住天数相加,来确定某个人在本年是否达到居住天数标准。美国在1984年新规定的对183天居住天数的计算,就具有这种特点。为了防止法人通过变更居民身份的形式避税,有的国家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如荷兰曾规定,准许本国金业在战时或其它类似祸害发生时迁移到荷属领地,而不作避税处理,但对于其他理由的迁移,一般认为是以避税为忖的,而不予承认,仍连续负有纳税义务。英国曾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未取得同意而迁出境外,将受到两种惩罚:一是公司将继续负有在英国的纳税义务,如同根本未迁出境一样;二是将可能受到刑法小附加条款的制裁。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H前多数国家已按照“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原则掌握,有的国家并对“主要管理机构”的具体标准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口径,仍有一些漏洞存在。(二) 对利用信托避税的限制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信托的这一“分离功能”,美国《国内收入法典》屮列入了称为“委托人信托”的特殊规定,一项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在该信托屮保留相当程度的控制与支配权,或在信托屮亨有一定比例(超过信托资产5%的)“将来应亨有的利益”,即被认定为是“委托人信托”,该委托人仍被视为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并对信托所得负有纳税义务。至于“将来应亨受的利益”,是指在若干年后信托终止吋,可返冋给信托人的信托资产。(三) 运用正常交易价格原则调整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跨国纳税人最常见的避税手段,为了对抗这一避税方法,多数国家在税法上赋予税务机关根据“正常交易原则”对转让定价和成本费用人为分配进行重新调整的权力,使跨国关联公司在各国经济实休的利润额尽可能符合各自的实际经营情况,使各国都能征到理应征到的一份税额,从而也排除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和成本费用的人为分配减轻总税负的可能性。所谓正常交易原则又称“独立竞争”原则,指将跨国关联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机构和常设机构、子公司之间、常设机构之间的交易,当作相互独立的按照市场标准进行竞争的金业Z间的交易,它们Z间的营业往来、成本费用分配按市场公平价格计算,如有人为提高、调低或分配现象发生,有关国家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

浅析国际反避税措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65 KB
  • 时间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