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由“女法官之死”所想到的.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由“女法官之死”所想到的2016年2月26日,这看似普通的一天,却发生了让法律圈乃至全社会都为之震惊与深思的事件:北京市昌平区一名基层女法官马某在自家门口遭歹徒枪击,不治身亡。一时之间,来自法律圈对马法官遭遇的深切哀悼、对罪犯的强烈谴责,以及来自普罗大众对事件真相的臆测纷至沓来。作为一个对法院工作有一些了解,且曾经在法院实****工作中与马法官有过一些接触的非体制内法律工作者,我想对这个事件谈谈自己的看法。既然本案面对质疑,我们就来还原一下事件的经过:2月26日晚9点到27日凌晨1点左右,罪犯李某和张某驾驶一辆白色捷达 轿车,从昌平到延庆,共制造了4起枪案,其中一起涉及袭击审理李某离婚财产分配案的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审判员马某。最后二人在延庆被警方截停后,双双朝自己头部开枪***。据了解,李某与聂某结婚以后,花了60万元的拆迁款在聂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四层的楼房。两年以前,因怀疑聂某出轨,二人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李某无法拿出自己出资盖房的证据,法院审理时将房屋按照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引起了李某的不满。从上述案件经过来看,本案涉及一场并不复杂的离婚后财产分割官司,由于李某无法拿出自己出资盖房的证据,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因此对主审法官怀恨在心,动了杀念。在这场离婚官司中,李某属于房产的主张者,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由此来看,马法官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出资建成的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判决并无不妥,而李某也应为自己无法拿出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再退一步说,如果李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可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在判决生效后收集新的证据向法院提起再审。如果怀疑法官有偏袒一方的行为,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或者到法院信访办公室举报。无论如何,采取暴力手段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矛盾激化,对双方家庭乃至司法系统都是一次难以磨灭的重创。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与执行人。在我们的一贯印象里,法官在老百姓心目中应当是理性而崇高的,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定纷止争的智者,在我国国情之下法官似乎又有着“为民做主”的亲切意味。然而这看似情理之中的“为民做主”背后却有着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难处。首先,在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处于对立的两面,一方胜诉另一方就势必会对判决不满。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不了解事情的经过,完全要依靠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加之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的全部案件中比重较大,如果每件案件都要靠法官去调查,需要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而且有的案件即使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也无法查清。这样一来案子会越积越多,严重影响办案效率,使案件久拖不结,更容易引起民怨。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却拿不出证据,最终只有“吃哑巴亏”。但因此把责任归咎于司法不公是毫无道理的。女法官被杀事件发生后,其他司法机关工作者悲痛之余难免不感到物伤其类。“一年辛辛苦苦结案400件,为了案子殚精竭虑、辛苦加班的时候没人看到,现在连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了。”在马法官遇害的这一天晚上,他们在朋友圈点起一根又一根蜡烛,追思他们曾经优秀的工作伙伴,同时也为未来

由“女法官之死”所想到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hangjinlai
  • 文件大小15 KB
  • 时间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