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制度1、***品和精神药品入库时,应由采购员和药库保管员共同验收。2、对购买的该类药品到库后,采取即开、即验,不得拖延。3、实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双人复核签字,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4、入库验收记录应由双人签字,应注明购买单位、日期、凭证号、品名、规格、剂型、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供货单位、质量情况及结论等。5、验收人员对药品规格及质量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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