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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责任教学案例.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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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责任教学案例.ppt我国产品质量责任法产品:《产品质量责任法》第二条: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加工、制造,就将未经加工制作的天然品排除在《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之外。用于销售?有学者认为,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只有通过销售而交付之物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无论产品的加工制作是企业为了营销目的有偿或无偿赠送,或作为员工福利而交付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都应认为属于产品质量法中定义的产品范围。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例如:水泥、钢筋、电缆等。缺陷:《产品质量责任法》第四十六条: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事件:旧国标是每毫升细菌总数不超过50万个,。而新国标将每毫升细菌限量总数提高到200万个,。产品缺陷责任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权利主体: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产品的瑕疵责任:指产品的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标准,但是不具有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致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责任和义务生产者的责任,包括对产品自身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产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只有在证明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时才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无过错,仍不能免责。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标志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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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