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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之立法检讨的研究.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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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之立法检讨——兼论刑法规范的内部协调作者简介:西北政法学院学报编辑在我国79刑法和现行刑法典中,均存在这样的立法例: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之时或之后,如果又出现了某种情况(后果、行为或方法),法律就规定不再以该罪定罪,而以刑法另一条文规定之罪定罪处罚。针对这种立法现象,我国一些刑法学者提出了“转化犯”的概念,并就转化犯这一犯罪形态进行过不少理论上的探讨。由于转化犯在立法技术上的特点,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法律时,必然同时参照某一转化犯所涉及的两个具体的法律条文。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转化犯的规定中,部分法例存在着两个条文之间相互矛盾或者不够协调的问题,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还有部分立法例,存在着理论根据不足的问题。本文将在对我国现行刑法相关立法例进行评析的基础上,就转化犯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一“转化犯”这一称谓虽然已被我国刑法学界广泛接受,但是具体到“转化犯”概念的界定,却多有分歧,择其主要者罗列如下:,法律特别规定必须依照后一种犯罪条文定罪量刑;[1](P400),某一犯罪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且应当依照后一种犯罪条文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2](P333),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3],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性质的转化而改变罪名的犯罪形态;[4],是指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客观表现的变化,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5],依照法律规定转化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的形态;[6](P316),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较轻犯罪(基本犯罪)已在未遂或既遂后,由于其特定的不法行为,而使轻罪转化为某一重罪,法律明文规定以转化后的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7],由于出现特定的犯罪情节,而使基本罪的性质发生改变,转化为某一重罪,并且按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8]对于这些观点,笔者无意在此逐一评析,但是通过粗略比较即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刑法学界对转化犯的认识虽多有分歧,但是几乎所有观点都认为转化犯是由某一较轻的犯罪转化为另一较重的犯罪,并且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罪名的变化意味着行为性质的变化,行为的犯罪性质越严重,来自于刑罚的谴责也就越严厉;那么理所当然,在转化犯的情形下,转化以后的犯罪的法定刑应当高于转化之前的基础犯罪的法定刑,这样才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也才能实现刑法典运用罪的转化这一技术手段的目的。但是,作为转化犯的适例,我国现行刑法第333条与第234条的法定刑却未能很好地协调。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注:1997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1997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罪名的意见》。),该条第1款规定包含两个罪名: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依照该条第2款,对于有该条第1款规定之犯罪行为并造成他人伤害的,应以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不再定本条之罪。而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照以上两条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刑法第333条在立法技术上至少存在如下疑点: 其一,刑法第234条伤害罪的法定刑在轻伤害的情况下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法定刑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未造成他人伤害的,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最低也须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并造成他人伤害的,当不属于“重伤”和不存在“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时,行为人则至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甚至仅仅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在适用刑法第333条第2款时,有可能出现罪质严重的转化犯反而比一般情节的本罪处刑更轻的荒谬量刑结果。对于强迫卖血罪来说,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当不属于“重伤”和不存在“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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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薄荷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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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