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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消法培训.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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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消法》培训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消法》全景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法决定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责任与义务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1加强社会诚信建设2新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3强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4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目录5明确经营者对耐用商品瑕疵举证责任6完善“三包”规定,强化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7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责任8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9强化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经营者的责任10金融服务等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11强化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相关法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与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经营者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反映,他在某网站购买了一盒价值888元的阳澄湖大闸蟹,收到大闸蟹礼盒后发现盒内大闸蟹不仅缺斤短两,大闸蟹上的防伪标识经相关机构鉴定为假冒。于是,张先生向消保委投诉,在消保委的敦促下,网站为张先生办理退货并赔偿了张先生888元(退一赔一)。消保委还将该网站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反映给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也依法对该网站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相关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负有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的义务。经营者发送商业信息须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消费者明示拒绝的,不得发送。相关法条消费者秦女士投诉,她刚从某月子会所做完月子后回家不久,便遇到某儿童摄影机构的上门推销。该摄影机构称与月子会所有合作,他们的摄影师均得过国内摄影比赛大奖,还为童星拍过照,能为新生儿和父母留下美好的影像资料。秦女士一家出于对月子会所服务的信任,再加上推销员的劝说,便支付了500元的试拍费。推销员称,回去后将试拍的照片寄给秦女士一家,若满意可拍摄整套相册,并留下一张某某摄影工作室的手写收据。时隔一个多月秦女士未收到任何宝宝照片,拨打推销员的联系电话对方已经停机。案例强化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相关法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以显著的方式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无效。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消费者方小姐在某健身中心参加了免费的体验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认为某教练十分专业,因而购买了一张价值八千元的一对一健身会员卡。但是,没过两个月,该健身教练跳槽,新来的健身教练较之前的健身教练专业素质较差,方小姐认为质量上有很大差距,心生不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余下费用。而健身中心拒绝了方小姐的要求,理由是合同中仅注明了是一对一教练的健身合同,没有注明教练是谁,所以只要健身中提供了教练给方小姐就没有违约,所以方小姐不能解除合同。案例明确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应当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并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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