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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诉讼目和任务.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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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一、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的论。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课题来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是德国和日本。下面对其中的四种主要学说做简要介绍:*1、权利保护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法所规定的实体权利。2、私法秩序维持说该说认为,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现存的私法秩序,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人的私法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度起到了保护私法权利的作用。*3、纠纷解决说该说认为,民事诉讼不是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而是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4、程序保障说该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民事诉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的手段,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实现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程序保障”。*(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1、实践中的意义。目的论研究对于民事诉讼实践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为民事诉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或曰“指导方向”的作用。基于不同的目的论观点,定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例如,以“私法权利保护说”或“私法秩序维持说”作为基本理念而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一定不会象以“纠纷解决说”为基本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那样重视当事人的和解;而以“程序保障说”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肯定要比以其他几种目的论观点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更注重诉讼的程序。*2、理论上的意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相对于其他基础理论来说,目的论又处于一种前提性的位置,其它基础理论的探讨大多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础上的。*(三)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首先应搞清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方式这一母系统中所处的位置。通过对人民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纠纷解决方式过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民事诉讼本身的三个特征:(1)对“权利保护”观念的强调。(2)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3)高度的程序保障要求。*(四)“纠纷解决说”质疑“纠纷解决说”将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纠纷解决方式的“纠纷解决”作为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上,它将“民事诉讼的目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简单化、肤浅化了,不利于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本质做更深入的探讨;在实践上,由于它对民事诉讼这一特定纠纷解决方式个性特征的忽视,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自身职能的弱化甚至被其它纠纷解决方式同化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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