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2010之《侵权责任法》一、民法与司法考试一、民法的地位及构成1.“得民法者得天下”2005年:89(含卷四25分)2006年:69(含卷四16分)2007年:83(含卷四23分)2008年:81(含卷四23分)从近年来看,民法分值大致稳定在80分以上,一般卷四至少1道20分左右的主观题。2.“2010,得侵权者得民法”学科构成: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继承法民法总则:注意“诉讼时效”物权法:注意两个司法解释合同法:注意“合同法解释二”侵权法:决战2010二、民法出题三铁律,轻者恒轻,重复者恒重复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物权变动、地役权、相邻关系、要约承诺、合同的保全、买卖合同的风险分担、共同侵权、安全保障义务、动物侵权责任合理布局,懂得放弃鸡肋: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合伙等制度合同法中的分则,除买卖、租赁、赠与之外物权法中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1999年颁布《合同法》,2000年考了52分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8年考了35分,包括两道不定项选择和一道主观题。一般有个规律,之前分值稳步提高,出台当年回避,第二年大考。今年新法务必注意:侵权法能否打破当年不考的“魔咒”分值:2010稳中有升,侵权法分值正常12-,适当综合法条题:新法考察以直接考察法条的掌握为主,其实是白送分综合题:适当提升难度,调节通过率注意:出题前3年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年以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和命题思路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继承和创新《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二、《侵权责任法》2010年命题特点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变动: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条重复:36条(监护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修正:10条新规定:41条(隐私权、网络侵权、劳务派遣、暂失意识时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侵权法第6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法第84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三、《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难点侵权法总则条文高度抽象,分则条文具体列举,层层叠叠,错综交叉,给学****者带来困扰和失误,学****法条时务必留心。例一:免责事由——第三人原因【侵权法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侵权法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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