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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采砂实施与管理-4.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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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采砂实施与管理一、可采区管理机制为加强洪泽湖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必须建立有效的采砂管理机制。洪泽湖采砂管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洪泽湖采砂管理由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管理的体制。洪泽湖采砂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度、采砂行政许可制度、定期定点开采和一船一证等制度。建立专职监管机构,明确相应职责,强化现场监管。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职责1、地方政府负责制定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处理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2、公安局:负责对采区实施社会治安管理,协助水利、交通部门打击非法采砂、运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3、交通局:负责水上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水上运政执法工作。 4、地方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水上事故。   5、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全程监督,查处违规生产行为。   6、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矿许可手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7、工商局:负责采区采砂船和运砂船持证经营的监督管理。   8、环保局:负责采区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1)负责组织《洪泽湖采砂规划》和《洪泽湖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修订及可采区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批;(2)负责对全湖采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全湖可采区采砂许可的受理、行政审批及采砂许可证的发放;(4)按照《江苏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水政(91)041号、苏财综(91)138号)文件规定,负责洪泽湖采砂管理费的征收;(5)负责重大违法采砂案件的查处;(6)负责市际边界采砂纠纷的协调、处理;2、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洪泽湖采砂规划》和《洪泽湖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修订等工作;(2)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洪泽湖采砂规划》和《洪泽湖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全湖可采区采砂行政许可的预审工作;(4)协助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洪泽湖采砂管理费;(5)组织对洪泽湖管理范围内市际边界违法采砂的打击,参与重大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6)履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洪泽湖保护规划》等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应职责。3、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1)根据批准的《洪泽湖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本辖区内洪泽湖采砂规划实施计划;(2)负责组织可采区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及报批工作;(3)监督辖区内县(区)可采区和禁采区的执法管理工作,查处违反采砂法律、法规的行为;(4)负责辖区内县(区)际边界矛盾的协调工作。4、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职责:(1)根据批准的《洪泽湖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辖区内洪泽湖采砂实施计划;(2)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辖区内可采区湖床变化的监测工作;(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开采人,负责采砂船只数量、设备功率、采砂船舶、船员证书的审核工作;(5)协助开采人设立采砂作业区标志,负责对采砂区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负责可采区现场监管的具体工作,设立洪泽湖采砂现场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7)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8)负责可采区和禁采区的执法管理工作,查处违反采砂法律、法规的行为;(三)可采区采砂许可制度采砂许可制度是加强洪泽湖采砂管理,保障洪泽湖采砂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滥采乱挖洪泽湖砂石资源的重要手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洪泽湖采砂许可,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洪泽湖采砂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正本须悬挂在采砂船舶指定位置,不得擅自改变规定以外的许可事项,采砂许可证禁止仿造、涂改、买卖、出租、转让等。洪泽湖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1、采砂许可证发放条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洪泽湖采砂许可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洪泽湖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要求;(2)符合年度采砂总量控制要求;(3)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通过审查;(4)采砂现场监管制度落实;(5)可采区无权属争议,若涉及第三者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应出具相关协议。2、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申请从事洪泽湖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沿湖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签署意见后,报市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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