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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文合同工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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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06]19号关于修订实施印发《安徽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合同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安徽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修订原《安徽大学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安徽大学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六年四月十九日安徽大学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校合同工的统一管理,使合同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人事政策,结合安徽大学(以下称“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同工是指经学校人事处批准的无事业单位编制且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二、合同工的聘用第三条各单位所需的合同工岗位,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研究生部研究先安排勤工助学的学生,学生不能胜任的,合同工指标再由人事处根据用工单位编制和性质等情况统一核定下达。机关或超编单位,除特殊岗位和工作任务需要外,不予下达合同工指标。对于缺编且适宜使用合同工的单位,根据下达的用工指标,在履行规定手续后,方可聘用。第四条各单位在使用合同工前,先填写《安徽大学合同工计划申请表》(附表一),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汇总,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查察,获批后方可招聘。合同工使用应遵循“先下岗职工,后待业人员”、“先市内,后外地”的原则,坚持优先聘用本市下岗职工,不用或少用农民工。本校待岗、分流教职工和正在待业的本校教职工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第五条合同工的聘用条件:,具有相应劳动能力,从事餐饮及与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相关服务的,应提供校医院的近期体检证明;,从事电工、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劳动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接受培训证明;:18-45岁,男工:18-55岁,本市下岗人员和特殊岗位的合同工的年龄可作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女工:50岁,男工:60岁)。第六条用工单位(非法人资格)与合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人事处统一鉴证。合同期满,用工单位如终止用工,应于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合同工本人。如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提前60日向人事处申请办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如形成新的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纠纷,由用工单位负责,单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第七条合同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形需延长,应续办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第八条各用工单位的合同工聘用手续履行完毕后,由人事处统一办理《安徽大学合同工工作证》。第九条各单位合同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后方可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须进行短期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合同工的劳动报酬、保险及福利待遇第十条合同工的劳动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构成,特殊岗位和工种可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部门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奖金根据合同工的劳动实绩、劳动态度、服务质量的考核及单位经济效益而确定。奖金应发挥其激励作用,奖勤罚懒,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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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