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是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常州市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实施细则》(武政规[20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调查情况,特制定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其中住宅约23户,㎡,非住宅约2户,㎡。二、启征日期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四、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预评估基数根据采样评估:(一)成套住宅标准房屋的预评估基准价格:3680元/平方米;(二)征收范围内非主干道参照营业用房的标准房屋预评估基准价格:4926元/平方米。注:(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试行)》(常建规[2011]1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2)被征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档案中记载的用途为准。(3)涉及工业、仓储用地的各类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关于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常建[2011]226号)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五、签约期限和搬迁奖励期限(一)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二)搬迁奖励期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0日内为第一搬迁奖励期;搬迁奖励期开始之日起41-50日内为第二搬迁奖励期;搬迁奖励期开始之日起51-60日内为第三搬迁奖励期。六、各类补偿、补助、奖励费用的标准(一)搬迁费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户不低于1000元。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二)搬迁奖励费1、住宅房屋: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奖励标准为:①在第一奖励期内签约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奖励,每户不低于20000元。②在第二奖励期内签约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按每平方米120元给予奖励,每户不低于12000元。③在第三奖励期内签约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奖励,每户不低于6000元。2、非住宅房屋:在奖励期内签约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交出被征收房屋钥匙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奖励标准为:非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励,每户不低于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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