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经过座谈形成以下意见: 1、第八条中添加“把干部培训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2、第三十四条中添加“加强对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和师资行多样化的培训,尤其注重“走出去”脱产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 的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 努力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推动学****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 以人为本。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 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 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效。(二)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相结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实现所有干部全覆盖。(三)以德为先, 全面发展。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首要任务, 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修养和履职尽责能力,教育干部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 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 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五)从严教育, 依法办学。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 3 严治学, 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 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六)改革创新,提高质量。遵循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开门办学,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第五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适用本条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实际执行本条例。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七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4 第八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一并研究部署。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第九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第十一条党委和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 需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第十二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第十四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三)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5 (四)更新知识、提高岗位胜任力的在职培训; (五)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六)其他培训。第十五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 5 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培训方式累计 550 学时以上的培训,每 2 年至少参加 1 次脱产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分享精品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