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文件苏科大〔2019〕130号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各单位:《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特此通知。附件: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苏州科技大学2019年6月4日附件苏州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为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全体师生安全意识,实现“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守护安全、珍惜生命、教育为主、警示为辅、自觉养成、行为文明”的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目标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无隐患,零事故”的目标,结合各类实验室安全实际状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法规和学校相关安全制度,视实验室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规行为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条学校各类实验室出现违规的行为均在经济处罚之列,相关主管学院(单位)为被经济处罚的责任主体,由主管学院追究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对违规责任主体的经济处罚采取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办法,同一学院的同一违规行为再次发生采取加倍处罚的原则。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界定违规责任者;因管理或指导不到位造成的学生违规行为,责任认定为实验指导教师;主观故意违规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认定为学生的违规责任。第五条违规行为是指上级相关部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或由师生举报经查实的可能对实验室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第六条违规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界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下发违规经济处罚执行通知。第七条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规定的内容按国家、省市及学校其它规定执行。第八条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明细表附件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经济处罚明细表序号违规现象处罚金额1在实验室内饮食,在实验室内(包括冰箱中)存放食品、饮料及相关用品。500元2实验室装化学药品的容器上缺少清晰明确的标签。500元3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的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或必要的防护用具。500元4在实验室中给电瓶车充电及相应违章用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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