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死后变化李桢教授昆明医学院法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研室
该部分讲课内容将在下次尸体检验与案例讨论课程中进一步完成。
第一节概述
1、概念 人体死后受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尸体上将发生一系列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这种变化称为死后变化。
2、法医学意义(1)正确识别不同的尸体现象;(2)与生前损伤和自然疾病等相鉴别;(3)指导法医工作者尽早尸体检验,防止 尸体现象干扰法医病理学的鉴定结果。
3、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1)外部因素:自然气候、停尸环境、 衣物包裹情况等。(2)内在因素:年龄性别与体型、疾 病及死因等。(3)人为因素:尸体冷藏或冷冻、停 尸载体、尸体搬运、医源性因素等。
4、死后变化的分类(1)按死后经过时间:早期死后变化、晚期 死后变化(24小时为界)。(2)按发生部位:尸表死后变化、内脏死后 变化。 (3)按尸体完整情况:毁坏型死后变化、保 存型死后变化。
第二节早期死后变化一、概念:死后24小时内的死后变化。二、种类:超生反应、肌肉松弛、皮革 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内 脏血液坠积、尸僵、尸体痉挛、自 溶和自家消化。
三、常见的早期死后变化
1、超生反应(1)定义:个体死亡后其组织细胞 在短期内仍保持活动能力,对 外界刺激仍可发生一定反应的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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