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中关于评价: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二、评价建议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本标准所阐述的课程理念,着眼于评价的诊断、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增强学****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一)评价内容对学生的评价是课程评价的主要方面,应以本标准中各教学领域的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查课程内容所涉及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寿、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如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学****的方法与成效,音乐的体验与感受能力,音乐的表现与缩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认识、理解,审美情趣的形成以及掌握知识、技能的实际水平等。(二)、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在日常教学中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揎唱、演奏等方式进行。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阶段性学****结果的评价,在学期、学年末进行,主要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方式。。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岳,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置化的一些内容。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请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谜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定量涮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置化评价。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擅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涮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学生的自评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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