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宣城市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宣城市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区投资兴业,促进宣州经济发展,特制定《宣城市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国(境)外投资者新办企业 1、增值税部分对外商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的生产型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五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对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一千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限不少于十五年的生产型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享受区财政奖励优惠期满后再延续五年。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指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国税发〔 1999 〕171 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和国税发〔2006 〕111 号文件关于《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投资总额内以货币采购的符合条件的自用国产设备,可给予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优惠。 2、企业所得税部分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三百万美元以上)根据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前二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间,区财政所得税实得部分(指按应征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可奖励扶持。二、国内投资者新办企业 1、国内投资者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类开发项目),且生产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或“九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三千万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五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投资总额(指固定资产)在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在享受区财政奖励优惠期满后,可继续享受五年。 2、新办的农业产业化加工型龙头企业且固定资产投入在三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给予下列奖励: 自企业投产之日次月起,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五年全额扶持”予以奖励。自投产之日次月起,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二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3、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享受下列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六年内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火炬计划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二年内新产品所征增值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全额奖励扶持。 4、对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三千万元的大型仓储配送基地、专业特色市场、连锁经营超市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5、投资旅游景点项目和风景区建设,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八百万元的,自建成投产后,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区财政实得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 6、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超过二千万元的公益事业性项目(含污水处理、垃圾处

宣城市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gumumeiying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