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辽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固体法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门应当商经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同意后,方,方可可批准转移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得转移。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辽宁省固体废物奥运安保反恐工作要求?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修改思考一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1999 年10月1日实施?目的: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对象:在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其它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 ?方式:首先:报批转移计划批准后:实施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 (一)未按规定一)未按规定申领、填写申领、填写联单的; 联单的; ??(二)未按规定(二)未按规定运行运行联单的; 联单的; ??(三)未按(三)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送报送联单的; 联单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保管联单联单的; 的; ??(五) (五) 拒绝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检查查的。的。 2 2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 ( (2004 2004 年年8 8月月9 9日) 日) ??辽宁省危险废物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制度转移管理工作制度( (2007 2007 年年4 4月月5 5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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