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至结婚登记以来,。现双方经过平等地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部车号,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户名登记为甲方的牌型号轿车部车号,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股权:甲方家族产业企业,甲方所占有的股权为。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甲方自本协议公证生效之日起,将以上财产清单内的所有财产转移至甲乙夫妻共同名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需变更登记添加产权人,不变更添加将导致不动产权属变更失效)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区路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牌型号轿车部车号,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其它乙方个人财产:(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公证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公证机关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见证人签字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李冬琴,女,1989年8月8日出生,现住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1幢2单元7号。身份证号码:5101831989080813(来源说明好范文网:。乙方:杨洪权,男,1987年12月7日出生,现住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1幢2单元7号。身份证号码:5101831987120XX622。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9日在成都(直辖市/自治区)市成华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20XX040179)。对于婚后财产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甲乙双方的财产: 1、房屋:座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362号,建筑面积为362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奥迪牌a4l型号轿车1部车号为川a15291,为甲方婚前父亲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归甲方所有; 4、股权:甲方在家族企业成都朝阳建筑公司所持股份归甲方持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公证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公证机关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见证人签字 夫妻财产协议 订立协议双方: 男方:×××,1958年5月生,汉族,大学文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女方:×××,1965年7月生,汉族,大专文化,××大酒店副总经理。 一、为了避免以后男女双方或其子女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经男女双方协商同意,依照《婚姻法》等 法律精神,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二、男女双方同意将各自婚前的主要财产列出、双方互相认可(并进行公证),以明确各自的婚前私有财产。 三、双方约定:婚前各自的私有财产,婚后产权关系不变。即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私有财产,包括与他人共同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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