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会法条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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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页脚. (一) 法条 1: 【未经担保人同意的债权转移】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案例: 马某向邻居借款 3 万元为儿子买房子,其妹夫张某以自家的一幅名画为马某提供担保, 并且将该画转交给钱某。后来马某为出版社制作某套丛书的版面, 双方约定马某可得酬金一万元, 虽然马某告知出版社, 直接将酬金汇到钱某的账户上, 同时也将此事告知钱某和张某, 两人均表示同意。但由于出版社财务方面的原因, 无法支付马某的酬金。钱某找到马某未果, 后找到张某表示要将名画出让以获得价金偿还马某所欠 3 万元。张某表示反对, 主张自己当时并没有同意让出版社将酬金交付给钱某。钱某认为张某出尔反尔, 遂起诉到法院。本案中张某为第三人, 名画为质押物, 钱某为质权人, 出版社为债务人的受让人。因为张某没有提供书面的同意,根据《物权法》第 175 条的规定,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债务, 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没张某因此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法条 2: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地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案例: 某食品加工厂是一家乡镇企业,主要利用本地的绿色农作物生产绿色食品,销量很好。为扩大业务范围, 准备向绿色服装业进军, 遂向银行申请贷款 500 万, 二年还本付息, 同时订立抵押合同,以工厂的厂房抵押,并且办理了登记。二年后因工厂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行使其抵押权拍卖厂房,将厂房和厂房所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双方争执不下, 遂诉至法院。本案中, 抵押物为本条规定的乡镇企业的厂房, 根据“地随访走”的原则, 尽管只抵押厂房, 但在法律上视为连同厂房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所以银行的做法应当得到支持,待拍卖后,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的价款,银行物权优先受偿,应归食品加工厂。法条 3: 【动产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出质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案例: 甲为一羊毛经销商, 因资金周转困难, 向乙借款人民币 8000 元。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以其所有的摄像机一架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合同成立以后, 甲即向乙提供现金 8000 元, 并要求甲将其摄像机带来。甲称其摄像机被其表哥借走,暂时难以取回,但保证如果还不了款,由乙对其摄像机进行处分,后来,甲由于其他债务无法偿还,又向丙借款 4000 元,并立书面质押合同,将摄像机交给丙。后因甲未能按期偿还乙的借款,乙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甲的摄像机受偿。法院认为,动产质押的实现条件首先就是动产的转移占有。质物如果未有出质人移交与职权人占有,那么质权根本没有产生。本案中,甲始终未将摄像机移交给乙占有,所以, 甲与乙之间不存在质押法律关系,乙不能要求将甲的摄像机变价处分进而优先受偿。.页眉. .页脚. 法条 4: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例: 2004 年4月 10 日凌晨, 陕西***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郑伟因醉酒将其驾驶的牌号为陕 A-L5408 的白色凌志 400 轿车( 价值人民币 373380 元) 停放在西安市文艺路恺撒宫对面的机动车道上, 钥匙未拔, 车窗未关。当日 6 时许, 被告人韦国权( 系出租车司机) 途经此地, 发现了这一情况。约一小时后, 韦国权驾车再次途经此路段, 发现该车仍然停放在原处。于是将自己所驾驶的出租车放好后,潜入白色凌志车中。此时韦国权又发现车钥匙未拔,且也无人对其干涉, 便将车开走, 藏匿于西安市建设西路解放军三二三医院停车场。随后韦国权将存放于车中的手机、皮鞋及美元供自己使用和挥霍, 将车中存放的高尔夫球杆藏匿于其姐家中。韦国权还对车辆进行了维修, 更换了车牌。 2005 年1月, 被害人发现了被盗车辆, 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韦国权抓获。法条 5: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案例: 2008 年4月 23 日凌晨 5 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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