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的相关规定。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机构设置以及人民币的发行原则、程序。
第一节概述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
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
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
督管理。”
1、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两大政府职能,即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全国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责(十一项职责))
第二节组织机构
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最高权力机构:明确了实行行长负责制,赋予了行长很大的职权。
第二层次是内部职能机构:尤其是货币政策委员会
第三层次是分支机构
第三节人民币
一、关于人民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属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指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并代表一定价值量发挥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形式。
第三节人民币
二、我国货币发行原则
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
2、经济发行原则:指货币发行只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不能搞财政发行,应杜绝用货币发行的办法解决财政赤字问题;
3、计算发行原则。
三、人民币的发行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是通过划分发行库与业务库来组织实施的。
第四节业务
一、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可以经营的业务,是中央银行职能的具体表现。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
一是为执行货币政策经营的业务;
二是为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而经营的业务;
三是为对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提供服务而经营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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