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滨淮镇第二中心小学2014~2015学年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协议书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聘请同志为临时代课教师。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聘用协议并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聘用单位聘用受聘人员临时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学年,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二、在聘用协议内,受聘人员每月工资1200元(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学校不负担其他产生的任何费用。聘用合同一经解除,即终止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聘用关系自然解除。三、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热爱学生,关注所教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不得无故缺席。,教学效果达到规定的目标。 四、聘用协议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 ,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教学业务差,在校内及社会上影响很坏; ; 、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 ;; 五、受聘人员因自身或其它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校,待学校做好后续工作,方可离岗,从离岗之日起协议终止。 六、聘用双方都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受聘人、镇中心小学各留存一份。 八、此协议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受聘人员(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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