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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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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通告范文小编给大家带来限行通告,供大家参考! 限行通告范文一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我市一环线内(含一环线,下同)实施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黄标车每日7:00至20:00不得在一环线内行驶。办理了环保临时通行证、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一环线区域范围是:解放大道利济北路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黄埔大街解放大道五、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七、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八、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九、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限行通告范文二进入冬季,雾霾严重,三门峡主城区地势狭长,雾霾不易扩散。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蓝天长驻、生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二)限行时间: 20xx年11月19日零时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三)限行规定: ,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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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raojun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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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