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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ppt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6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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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距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道交法主要体现了三大变化。第七章1、发展历程(1)明确了“无过错责任”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里面没有区分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归责,一律都实行了“过错责任”,所以,我们的司法机关在这么多年来,对于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也基本上依照“过错责任”来判决的,这实际上造成了大量的不公平的案件。民法中,一般侵权适用“过错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过错原则”解决不了一些特殊侵权的问题,比如高危责任,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等,所以,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世界各国通过特别立法和法院判例,纷纷在火车、汽车,航空,航海电气,***、核能利用,科学试验等危险性工业中采用无过错责任,以调整工业灾害中企业主与雇佣工人及其他受害人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第七章也就是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世界上已经实施了一百多年,而且起源就是工业危害尤其是工业交通工具的危害。实际上,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对于侵权责任,已经明确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的侵权适用“过错责任”,特殊的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中,加害人不能以受害人“有过错”来作为自己的免责和减轻责任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该说从1987年开始,机动车撞人事故就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危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通俗的说就是机动车负“全责”。第七章现在,《道交法》区分了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两者不同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拨乱反正”。需要注意的是:《道交法》实施后,行人故意撞车的,机动车不承担责任。同时,机动车不能以行人有“过错”为由来主张自己的免责和减轻自己的责任。减轻机动车责任的唯一条件就是行人“违章”的同时,机动车有证据证明自己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机动车刹车不合格,夜晚灯光不合格等都被视为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不能减轻赔偿责任。第七章(2)“三者险”实行“无责赔付”依照旧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有分清事故双方的责任之后才由保险公司依照“有责赔付”来进行赔偿的。但《道交法》改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就要由保险公司在其投保的有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分清楚事故双方的责任。第七章(3)“车主”成了“赔偿主体”旧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新法规正好颠倒过来了,改为由机动者的所有者承担责任。除非司机有重大故意或过失要和车主承担连责任,一般过失司机不承担责任。第七章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第七章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并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实际上是以立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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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