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合同书培养方:华南农业大学学校(简称甲方)受培养方:同志(简称乙方)经甲方选拔推荐,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乙方为第八批“千百十工程”级培养对象,培养期为4年。为保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2011〕11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培养期内每年应完成的任务教学::保证措施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资助和奖励,提供学术补贴,对乙方的教学、科研、进修等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管理规定,拟定详尽的工作计划,保证如期完成培养目标与任务。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如期完成培养任务或在中期的考核中不称职,将被取消培养资格。合同的生效、变更、中止和废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若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调离学校,或出国逾期不归,或不执行培养任务,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工作时,本合同自动中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并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