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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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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南市监处字〔2019〕61号当事人:温波(群众),男,汉族,1998年2月15日出生,******,今年21岁,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现租住在北海市银海区南京路九洲家园6栋3单元80室。2019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钦州市钦南公安分局公安干警,依职权对停放在钦州市黎合江大转盘附近的大巴车进行检查,该车牌号为桂N96119的“宇通客车”标称:公司名称:钦州市途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人数55人,租车热线:**********/**********,联系人:陈生。车内坐有43人,司机1人,共计44人,车内还发现“一带一路”书籍2本,且从车上的乘客手机中发现有“纯资本运作”、“带新人”、“北部湾大开发”等涉嫌传销的内容。该大巴车上的乘客均是外省人,大巴司机(男)有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并称该大巴车内共有3名导游负责本次“一日游”的活动,当事人自称为负责当日“一日游”的领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有涉嫌从事传销行为,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7月1日和王志雨、梁振武三人一起从北海乘坐小汽车(车牌号尾数8667)到钦州的中马收费站附近,然后与一批传销人员会合后(共43人),乘坐车牌为桂N96199的宇通牌蓝白色大巴车,从事游走式传销活动。当日车牌为桂N96199的大巴车路线为:钦州市钦南区北部湾大学城-东盟商贸城-园博园-东兴。期间当事人利用该大巴车作为游走式传销培训场所,对乘坐的传销人员进行讲解“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说辞。当事人曾在上线的发展下购买了21份共69800元,加入了名为“资本运作”体系实为传销的组织,其运作模式是:交3800元购买一份(没有产品),取得实****业务员的资格,每个实****业务员要发展3名直接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如此累推层层发展,还说每人最多能购买21份,第一份交3800元就可以得到产品,追加每份是3300元,但没有产品。根据交付费用的份额划分五个级别。1-2份是实****业务员,3-9份是业务组长,10-64份是业务主任,65-599份是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上线通过下线交付来获取提成,发展一份实****业务员可获取3800元的15%直接提成,组长间接提成5%,主任间接提成10%,经理间接提成12%,高级间接提成10%,发展人员越多提成越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的传销行为。当事人的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明案件来源。,执法人员在钦州市钦南区黎合江大转盘附近现场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共2页),证据(提取)单(共4页,7张照片),证明当事人当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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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