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的通知广大的辖区居民:为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精神,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赣卫家庭发[2017]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为本辖区****溪桥派出所)户籍人员;3、户籍迁出本省,迁出前为本辖区****溪桥派出所)户籍人员且退休金仍然在我区领取的人员;4、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独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人员;5、符合奖励条件但对象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人员。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独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人员请在您的单位进行申报。二、奖励起始时间及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享受奖励,每人每月100元整;如奖励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则给予5000元一次性的奖励。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1、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本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其它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您所在的户籍地居委会进行申报。注:如《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的,可由本人向社区居委会作出书面《承诺》。2、社区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五天,待公示后对象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至街道计生办进行复审;3、街道计生办对象社区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至区卫计委进行确认。四、申报时限2017年9月30日前时行申报五、咨询电话:0796-8212307****溪桥街道计生办)0796-8210197****溪桥社区居委会****溪桥社区居委会2017年8月8日
关于申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