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帐确认单致: 公司为确保双方账目往来核对一致,请贵公司财务对下列信息进行核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联系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单位:元截止日期贵公司欠欠贵公司备注 2010 年1月1日78,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单位: 2010 年1月1日结论: 1. 信息证明无误。(公司盖章) 年月日经办人: 2. 信息不符, 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公司盖章) 年月日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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