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市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ZZDR — 2012 — 001004 市中政发[2012]2 号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各部门、专业公司, 各企业: 现将《市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2—市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 制订本优惠政策。第二章招商引资重点坚持招商引资与加快城市转型示范区建设相结合, 突出重点产业, 强化产业链招商, 实行定产业、定产品招商, 招引高端产业链项目和我区产业链环节缺失项目;坚持招大引强,以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 100 强和跨国公司、央企为引资重点,着力引进新型化工新材料、新型建材、纺织服装、食品医药、战略型新兴产业、机械制造产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实行项目评估会审制度, 严把产业产品、投资强度关口, 重点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财政税收贡献大的好项目、大项目。第三章工业项目优惠政策第一条用地优惠政策(一) 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可以通过出让、租赁方式( 租赁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获得土地使用权, 采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最高年限为 50 年。—3—(二) 外来投资工业项目企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和对财政贡献的情况, 经政府批准, 从区财政设立的“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享受政府资金扶持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由区财政局及时书面告知区国土资源分局, 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核确定,是否可抵押融资贷款,但均不得出租、转让。(三)对引进的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企业、行业 100 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央企的主导产品项目,外商投资在 100 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或壮大我区支柱产业、增补延伸产业链条的生产项目, 区政府从设立的“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中最高可拿出与区级土地纯收益等额的资金, 用于扶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四)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下同)或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 由区政府统一协调用地指标。(五) 对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并且当年投资完成 50% 以上, 区政府从设立的“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最高可拿出与区级土地纯收益等额的资金, 用于扶持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六)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和我区产业链环节缺失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政策和项目用地。第二条收费优惠政策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缓。(一) 外来投资新建工业项目, 办理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 按下限收取; 区级及区级以下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国家法定的收费除外)全征全奖。投—4—产运营后3 年内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后按区级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二) 外来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在 1 亿元以上的, 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 综合开发费实行先征后奖, 按征收金额的 80% 予以奖励,基础建设配套费中的综合配套费实行先征后奖,按征收金额的 50% 予以奖励。(三) 支持投资者建设标准化厂房或多层厂房, 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且容积率标准达到 以上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第三条税收优惠政策(一) 凡引进区外、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客商投资 1亿元以上新办工业企业,经营期限在 10 年以上的,自开业年度起三年内, 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由同级财政作为财源建设发展资金, 用于扶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后两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 50% 部分, 由同级财政作为财源建设发展资金, 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二) 凡新上外来投资企业, 按当年实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年内全额优惠扶持。第四章公益性、服务业等项目优惠政策第四条外来投资建设知名学校、医院、幼儿园、老年服务中心等公益性项目, 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 享受本优惠政策第三章第一条第一款。在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 享受本优惠政策第三章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条外来投资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的 BT 、 BOT 、 TO T 方式合作项目,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提供划拨用地。—5—第六条对引进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行业 100 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实际到位外资 500 万美元以上且在我区纳税的, 使用国有土地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开业年度

《市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rabbitco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3-1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