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技成果推广计划2012年度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主要任务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科技成果推广体系,增强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实现有重点、有组织地将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应用,提高重点产业技术水平和重点区域科技发展水平。(一)科技成果来源列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以及其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并进行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在申报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附件。(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包括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推广机构(含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实施单位,一般以技术推广机构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其他作为参加单位。技术支持单位一般指技术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技术推广机构一般指科技服务机构;在技术支持和主要推广工作为同一单位的情况下,技术支持单位也可作为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技术实施单位是指技术的需求方或技术的实际应用单位。(三)优先支持领域 1、新能源与高效节能先进技术; 2、工业节水和农业节水共性技术; 3、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和传统产业中的应用; 4、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 5、动、植物新品种及其配套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的共性技术。 6、科技成果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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