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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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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doc常熟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扩建、拆除、修缮、装修装饰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的防治、监督和管理,遵循“行业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各镇(板块)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路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板块)政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依据相应规定纳入辖区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防治”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在施工、运输、监理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具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范围内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并加强长效管理;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明确具体负责人,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问题,及时予以改正。好下列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一)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二) 与中标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三) 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四) 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按照工程类别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五) 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须包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六) 开工前,负责在建设工地外围设置连续、美观、牢固的封闭围挡,,。同时做好施工现场排水、排污方式的规划,城区工地还应按规定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七) 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得分及合同的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若合同约定不明,则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好下列工作:(一)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应包含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现场扬尘的控制措施、裸露土的保护措施、建筑垃圾的处理措施、排水排污设施的设置及施工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二)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工人的岗前教育内容,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三) 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洗车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淀池,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畅通,杜绝随意排放。(四) 应按照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分类、分规格存放已进场备用的建筑材料。散体材料应采用物料池或物料仓存放,易产生粉尘的材料应存放于库房或密闭容器。(五) 对主要施工场地、出入口、材料堆放场地、脚手架基础等其它有规定的区域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强度应确保(六)要合理安排土方开挖、填埋工作,做到“科学统筹,随挖随运”,控制开挖和存留时间,无法及时清运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及时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裸露3个月以上的泥土必须进行绿化或覆盖防尘网、防尘布。(七) 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因条件限制确需现场搅拌时,应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在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的固定封闭场所内进行。(八) 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存放垃圾应设置固定密闭场所,搬运垃圾也应采取密闭式容器或管道,严禁高空随意抛撒。(九) 建设工程拆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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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