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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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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引进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学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严格条件、注重业绩,坚持按需设岗、统筹兼顾、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第三条 引进人才的目标:汇集若干造诣精深、国内知名的学科领军人物,引进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间骨干力量,组建一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学科团队,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与学校发展及社会需要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第二章 引进对象第四条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境)外相同层次人才。第五条 第二层次(一)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专家);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国家“特支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首位人员。(三)其他相同层次人才。第六条 第三层次(一)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获得者。(二)近5年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含)、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首位人员。(三)其他相同层次人才。第七条 第四层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相关学科的学历和业务能力要求,并且能够对本学科的发展建设起到引领或推动作用。第八条 第五层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相关学科的学历和业务能力要求,并且能够对本学科的发展建设起到学术带头人作用。第九条 第六层次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博士。其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原则上应有两个阶段是“211”、“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或国外相同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毕业生。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第十条 第一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特殊待遇。人才团队的引进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一条 其他各层次人才待遇层次购房补贴(校内/校外)(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万元)第二层次65/130150/40第三层次30/60100/25第四层次18/3650/15第五层次12/2420/6第六层次8/165/2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住房待遇分校内、校外两种情况。在学校住房(包括学府小区)有房源的情况下,享受学校提供住房的,可按引进人才的层次确定相应购房补贴。如引进人才到校外购买商品房,可按校内购房补贴的双倍确定相应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以上条件的,一方按相应层次50%享受购房补贴,且学校只提供一套住房,特殊情况学校具体研究决定。第十三条 学校可以为第一到第五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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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