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向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工作,制定对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地方金融企业监督与控制机制,实现国有金融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围绕规范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行为,建立监事会工作规范等制度,保证监事会工作质量,促进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一、推进向省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办法》,经厅党组讨论审定,报请省政府下发。二、加快监事会筹建和人员选派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办法》要求,适时开展对省属金融机构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的股本构成、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确定派驻金融机构提供较为翔实的依据。配合厅人教处制定监事会成员选派条件,推荐派驻金融机构监事人选,推动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三、强化出资人监管职责。会同有关处室加强对省属金融机构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做好国有资产、财务监管等方面工作。四、加强对监事成员的管理和指导。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规范以及检查制度、报告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制定《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工作规则》、《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黑龙江省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披露问题整改办法》、《关于支持配合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意见》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行为,逐步实现监事会及其成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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