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提出的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大水产品质量管理,认真履行渔业部门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结合我市水产养殖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继续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通过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上市产品标识管理等举措,实现试点企业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二、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水产品福清市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三、工作目标(一)加强可追溯试点建设效果,抓好入选生产企业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使新入选试点企业的鲍鱼、对虾和海参水产品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二)引导可追溯水产品上市销售。引导督促试点企业可追溯水产品进入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等批发市场、超市或专营店集中展开销售。(三)提升可追溯水产品的市场可见度和知名度,增强可追溯产品的营销和产品推广度,规范标识管理,提升可追溯水平。四、工作重点(一)统一规范标识制作和使用,要求试点企业销往批发或零售市场的水产品规范使用统一的标识,可追溯水产品标识制作参照省厅文件的附件2图样,所有纳入试点的水产品都要带标识销售。(二)加强系统应用,按规范要求使用系统平台。(三)推进产销对接,推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更多超市销售。(四)加大宣传力度,试点企业要主动上传企业品牌、产品推广等相关信息,做好企业品牌建设和追溯试点宣传。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对试点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生产记录,保证可追溯产品有案可查。试点企业必须将渔药、苗种、饲料等投入品采购、使用信息情况录入系统,实现渔业投入品的可追溯;二是督促所有试点企业认真做好生产记录,将养殖生产情况、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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