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遂政采招(2013)5号”招标文件更正的通知各投标人:现将“遂政采招(2013)5号”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一、原招标文件第32页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4项:以投标人近两年的销售业绩计算”更正为:“第4项:以投标产品近两年的销售业绩计算”。二、原招标文件第33页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6项:在遂宁市城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技术人员在10以上的得2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更正为:“第6项:在遂宁市城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技术人员的得2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各投标人如对本更正通知有任何疑问或不清楚,请于2013年1月28日15:00前咨询我中心。特此通知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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