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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名实论的现代意义.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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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名实论的现代意义世界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现象,都是来源于物质。以概念来称谓事物而不超过事物的实际范围,只是概念的外延。以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规定概念所表示的事物,使该事物充足具备而不欠缺其本质属性,这时概念的内涵。概念的内涵不充足就是错误的概念;概念具备充足的内涵就足正确的概念。所以,彼名称呼彼物并且符合于彼物,就是于彼物相应,则称为适用于彼物的概念;以此名称呼此物并且符合于此物,就是与此物相应,则称为适用于此物的概念。这时因为充当事物的概念符合于事物,以与事物相符合的概念来称呼事物,便称为正确的概念。至矣哉,古之明王。审其名实,慎其所谓!案例一:《论语•泰伯章》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巳,不亦远乎?’意思是作为一个士人,一个君子,必须要有宽广、坚忍的品质,在能够自给自足的基础上,担负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重担,从而达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而今的某些学者却不是奉行德高为范的准则,不拿起笔来抨击时弊,建言献策,恢弘正气,却卖直取忠、哗众取宠,专一利己,还大言不惭的谈什么“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实际上无非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满足自己的权力欲。表面道貌岸然,满腹男盗女娼。这是说'士人'的称谓与'士人'应该肩负起的责任不相符。案例二:韩非子云:“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细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能够上制昏君,下防邪乱,包含时局大治或大乱的历史经典,世道清平时足以使人明辨是非,官员无道时能指引百姓改组政府的条文,才称得上真正的法律。专制社会的末期,其法律的特点是繁杂而苛刻,然而真正犯罪的人却捉不住,可是动不动还要严惩重罚,于是罚不胜罚,严重危害社会的却不敢杀。人民大众为这三种重负所困扰,就变着法子来欺骗上级,虽然采用严酷的刑法,也不能禁止奸诈与邪恶。这是说法律的概念与其应有的功效大相径庭啊。这也是一旦出事,大家都不愿意报官,而私下协商的原因。所以,《明法》篇说:“十至于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疽'案例三:人类社会开始之后,人都是自私的,也是自利的。社会上对公众有利的事却无人兴办它,对公众有害的事也无人去除掉它。有这样一个人出来,他不以自己一人的利益作为利益,却让天下人得到他的利益;不以自己一人的祸患作为祸患,却让天下人免受他的祸患。那个人的勤苦辛劳,必定是天下人的千万倍。拿出千万倍的勤苦辛劳,而自己却又不享受利益,这必然不是天下常人之情所愿意的。所以古时的元首,考虑后而不愿就位的,是许由、务光等人;就位而乂离位的,是尧、舜等人;起先不愿就位而最终却未能离位的,是大禹了。难道说古代人有什么不同吗?喜好安逸,厌恶劳动,也像常人情况一样啊。这没有其他原因,古时将天下看成是主,将元首看作是客,凡是元首一世所经营的,都是为了天下人。现在将元首看作主,将天下看作是客,凡是天下没有一地能够得到安宁的,正是在于为元首啊。因而当他未得到天下时,使天下的人民肝脑涂地,使天下的子女离散,以增多自己一个人的产业,对此并不感到悲惨,还说:“我本来就是为子孙创业呀。”当他已得到天下后,就敲诈剥夺天下人的骨髓,离散天下人的子女,以供奉自己一人的荒***享乐,把这视作理所当然,说:“这些都是我的产业的利息呀。”既然这样,作为天下最大的祸害,只是元首而已!当初假使没有元首,人们都能得到自己的东西,人们都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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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