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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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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吉林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项R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研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文适用于吉林省高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和相关教育部门,分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基地重大项R)。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包括青年教师,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广3年,一般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起始时间均为立项申报项目当年11月1日。后期资助项目是指对已有研究基础,已有先期立项经历支持,确有继续资助必要的项目的资助。二、组织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负责颁布课题指南,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接受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立项登记、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第五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评审,并参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第六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木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三、项目申报第七条年度科研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第八条申报程序:(-)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FI申请书》。(二)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在每年的广3月份做好推荐准备工作。3〜4月份向省教育厅科研处报送《吉林省教育AT规划项目申请书》和《吉林省教育厅规划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教育厅科研处每年在4月组织申报登记和对申报材料形式初审,5~6月份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专家函审;6'7月份组织课题组答辩;厂9月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审部门复议审核,并报上级领导批准,10月份后下发立项文件并组织立项登记。(三) 省教育厅每年集中一次受理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通过省教育厅科研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第九条申报条件:(一)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T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中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同年不得超过1项。四、立项第十条科研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均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进行预审和分类汇总,组织有关专家对已经通过形式审查认定并符合申报要求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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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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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