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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书.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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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书*检刑诉字【】第号 被告人李红,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为:,汉族,小学文化,住。因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月日经市人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北京市怀柔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红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月日移送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并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4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李红因对拆迁一事不满,即携带尖刀前往开发商王闯的办公室,欲与其理论,后在与王闯妻子张燕拉拽过程中,将张燕腹部扎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张燕之损伤构成重伤。经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张燕伤残程度为十级。被告人李红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上诉事实,由被告人李红供述、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被告人李红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检察员:** 年月日附:1、被告人李红现羁押于看守所。2、证据目录份,证人名单份,主要证据复印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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