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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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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发展目标,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树立具有时代精神与创新能力的青年教师典型,展示青年教师良好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学,特设立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奖。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二条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任教满2年的教师均可申报。第三条“教坛新秀”的评选以课堂教学水平为主要指标,参加评选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福建江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三)具有较坚实的业务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成绩较显著。(四)完成学年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近2年教学质量评估平均成绩(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至少3学期以上)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25%。第四条2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评:(一)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二)发生过教学事故;(三)因私调停课总学时数达8课时/学期以上(含8课时);(四)教学纪律松弛,教案、教学进度表、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不齐全;(五)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六)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况。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五条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10名。第六条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填写《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申报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初评、筛选后,按不超过本教学单位青年教师人数20%的比例推荐报送教务处。第七条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通过课堂教学竞赛或听课的形式进行评审。第八条成绩计算:总成绩=近2年教学质量评估平均成绩(50%)+课堂教学竞赛成绩(50%)。第九条依据评审成绩结果,提出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第十条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提出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奖励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第十一条福建江夏学院“教坛新秀”获奖者在全校通报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者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授课教师:课程名称: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结果教学态度10分教学态度认真、严谨,仪表整洁大方,授课精神饱满,***洋溢教学内容20分反映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符合专业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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