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掌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大关键环节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要件1精选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第二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2精选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定过程中,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3精选一、询盘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4精选二、发盘(一)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发盘既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之分。后者****惯上称为递盘(Bid)。5精选(二)构成发盘的要件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只要列明货物、数量和价格三项条件,即可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发盘。至于缺少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成立后,按双方之间已确立的****惯做法、惯例或按《公约》有关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予以补充。《公约》甚至规定允许买卖双方按“敞开价格条件”订立合同。我外贸企业在对外发盘时,应明示或暗示至少6项主要交易条件,即:质量、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6精选2、表明定约意旨。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订约建议不构成发盘,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3、传达到受盘人7精选4、向一个或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大陆法:向公众发出的商业广告,不得视为发盘。英美法:向公众做出的商业广告,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视为发盘。《公约》:商业广告本身并不是一项发盘,通常只能视为邀请对方提出发盘。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发盘的条件,而且登此广告的人明确表示它是作为一项发盘提出的。则此类广告也可作为一项发盘。“本广告构成发盘”“广告项下的商品将售给最先支付货款或最先开来信用证的人”8精选(三)发盘的有效期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公约》规定:期限应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信上未载明日期从发盘送达受盘人时起算;如果时限的最后一天载发盘人营业地时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9精选(四)发盘生效的时间发盘生效的时间由各种不同的情况: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发盘,其法律效力自对方了解发盘内容时生效;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发盘,关于其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与做法:(1)发信主义。即认为发盘人将发盘发出的同时,发盘就生效;(2)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即认为发盘必须到达受盘人时才生效。我国执行受信主义做法。10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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