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股东会决议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上海市路号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1、同意股东将其持本公司的%的货币岀资,共计万元,以万元转让给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股东将其持本公司的%的货币岀资,共计万元,以万元转让给股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新的岀资结构如下岀资额:人民币万元岀资比例%岀资额:人民币万元岀资比例%岀资额:人民币万元岀资比例%岀资额:人民币万元岀资比例%3、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4、监事由变更为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不同意的,占总股数弃权的,占总股数以下无正文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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