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商法总论第四章商主体的构成要件S演示教学.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商法总论第四章商主体的构成要件S演示教学.ppt第四章商主体的构成要件商事人格是一种营业性人格,因此,需要诸多条件的支持,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准入原则的集中体现。这些条件既是商主体的成立与存续要件,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现实屏障。一般来说,商事人格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商事企业、商业名称、商业帐簿与商业登记。第一节商事企业一、商事企业概述(一)企业的概念经济学的定义:企业是指一定的物力与人力相结合,有生产经营的计划性和风险性的财产组织体。商法学的定义:企业是指为实现营业目的而为商人所管领并支配的人力与物力相结合的综合性财产组织体。理解:,经济学关注的是企业的“效益”及“利润最大化”;商法中的企业是权利的客体,商法关注的是“物有所属”、“利有所属”。,即从投入到产出的过程;商法学关注的是企业的静态形式,即资本与利润的归属问题。(三):构成企业的财产性质动态财产:人力及无形财产。静态财产:有形资产部分,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资产负债表上记载位置的不同前者: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部分,又称为所有者权益。后者: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部分,又称为负债。,通常在商业账簿上得以体现。(四)。。。。二、企业的转让与处分(一)商事企业的转让概念:商事企业的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企业作为一体,出卖给他人的商事法律行为。意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比构成企业的单个财产具有更大的价值,因此不使已有企业解体而转让转让对各个利益相关者及国民经济均有利。商法奉行商事企业自由转让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事企业的转让可能涉及垄断问题,因此反垄断法可能对其有所限制或禁止。相关司法解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第二十四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的,所购企业的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除外。第二十五条企业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二)商事企业的继承指当商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该商事企业(营业)。(三)商事企业担保指以企业整体作为偿债的担保,通常为抵押。《担保法》34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二节商业名称一、商业名称概述(一)商业名称的概念商业名称:指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名称,又称为商人名称。

商法总论第四章商主体的构成要件S演示教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68843242
  • 文件大小380 KB
  • 时间20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