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粤府办〔2009〕1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的政策。第三条奖励对象为本市户籍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之后方达到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已享受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同意,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应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年龄之日起,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逐月抵扣其原来享受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直至抵扣完原来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助金后,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按月发放奖励金。奖励对象年龄界定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不适用本办法,按《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或本市相关的规定予以扶助。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第五条奖励金由市、县(区)两级承担,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承担比例为:惠城区、惠东县、龙门县,由市、县各承担50%;惠阳区和博罗县,由市承担30%,县(区)承担70%;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行解决。第六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县(区)财政、卫生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发放。第七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奖励对象,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须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请手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待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近照4张。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则应复印独生子女户口簿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下列人员除应提供上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再婚家庭,应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二)独生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三)2008年12月3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但2009年1月1日以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应提供退休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四)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应提供迁出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第八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一)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对象名单、有关资料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应在村委会张榜公布10日,以接受群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32 KB
  • 时间20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