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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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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办事指南桂林市体育局一、基本信息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00133006000行使层级:市级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实施主体:桂林市体育局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实施编码:1145030000763455973000133006000业务办理项编码:无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2.《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共体育场地移作他用的,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有关单位需要将公共体育场地临时移作他用的,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行使内容:申请临时占用市属公共体育场(馆)开展活动的,由市体育局负责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是否容缺受理:是容缺时限:5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电子邮件,传真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说明: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在规定或承诺的办结时限内,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移动端办理地址:无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gxzwfw/member/login/?gotourl=http%3A//./gxzxsb/Apply/?sxbm=1145030000763455973000133006000是否收费:否到办事现场次数:1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必须到现场查看占用体育场地情况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3-5808250、0773-5809032其他咨询方式:无监督投诉方式:电话监督投诉0773-5813251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办理公示:网上公示,其他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公示地址:./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查询地址:0773-5808250行政诉讼:无行政复议:无受理条件: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占用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是用于举办文物展览、美术展览、艺术培训等文化活动。二、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用于体育活动。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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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国霞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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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5-31